重庆展团网会展信息| 服务配套|

首页 » 重庆 » 服务配套 » 正文

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介绍

发布日期:2019-05-06 15:49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随着我国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许多会展城市的经济,让企业都看到了展会对企业发展的好处。这也让很多企业开始准备出国参展,开阔新的市场。而各地也纷纷出台国外展会的补贴政策来促进外贸发展,接下来我们就来解读一下2017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2017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审核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7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对象

第五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国际市场考察;国(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专利注册;国(境)外发布产品广告和商标注册;培训与研讨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国际电子商务建设;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六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对象。 一、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重庆市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或上年度有进口实绩;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2017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三章 资助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企业市场开拓资助项目资助总额标准。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际市场考察。 (一)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交通费 70%
生活补贴 70%

(二)支持标准: 国际市场考察资助:给予团组人员交通费、生活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且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人,资助总额共计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贴标准:每人最高补贴南美按2万元/人,北美、北欧最高按1.8万元/人,香港、澳门最高按0.8万元/人,其余国家(地区)最高按1.6万元/人支持。 (三)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考察”类项目。 2、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4、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二、国(境)外展览会参展。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标准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70% 25000元/个,最多支持4个展位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外经委统一组织实施的。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2017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四章 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九条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一年一次,项目执行之后申报,即每年商务部8月-11月开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网络,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第十条 申请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外经委、财政局进行网络申报和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区县(自治县)外经委、财政局审定后报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市外经委、市财政局审定后在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再由区(县)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助后,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时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助申请表(通过网络申报程序保存之后打印)。 二、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项目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

2017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对区县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2017重庆市国外展会补贴政策介绍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对重庆的企业朋友出国参展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省会的2017国外展会补贴政策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扫描展团网微信二维码,关注展会、会议节庆、展销会、会展服务,关注"展团网"微信公众号即可 展团网
 
网站首页 | 行业分站 | 城市分站 | 参展意向登记 | 展会宝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桂ICP备1100318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697643558Q